王曾
【原文】
丁晉公①執政,不許同列留身②奏事,唯王文正③一切委順,未嘗忤其意。一日,文正謂丁曰:“曾無子,欲以弟之子為後,欲面求恩澤,又不敢留身。”丁曰:“如公不妨。”文正因獨對,進文字一卷,具道丁事,丁去數步,大悔之。不數日,丁遂有珠崖之行。
〔評〕王曾獨委順丁謂,而卒以出謂,蔡京首奉行司馬光,而竟以叛光,一則君子之苦心,一則小人之狡態。
【註釋】
①丁晉公:封晉國公。宋仁宗時以欺罔罪貶崖州。
②留身:獨留於皇帝身邊。
③王文正:王曾,諡文正。
【譯文】
宋朝人丁謂(字謂之,封晉國公。仁宗時以欺罔罪貶崖州)當權時,不准許朝廷大臣在百官退朝後單獨留下奏事。大臣中只有王文正(即王曾,字孝先,仁宗時官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,卒諡文正)謹守規定,從不違逆。有一天上朝前,王曾對丁謂說:“我沒有兒子,想收養弟弟的兒子為後嗣,我有意麵奏皇上恩准,但又不敢單獨留下奏稟。”丁謂說:“像你這種人,留下稟奏沒有關係。”於是王曾藉呈文卷給仁宗時,就將丁謂這番行為告訴仁宗。丁謂在退朝後,愈想愈覺得不對,不禁大為後悔。沒幾天,果然接獲詔命,被貶往崖州。
〔評譯〕大臣中只有王曾對丁謂曲意順從,最後終於伺機將丁謂貶至崖州。反觀蔡京最初對司馬光尊崇萬分,最後卻背叛、陷害司馬光。看起來手法相同,但一個是君子,用心良苦;一個卻是小人,心機狡詐。
阮籍
【原文】
魏、晉之際,天下多故①,名士鮮有全者。阮籍托志酣飲,絕不與世事。司馬昭初欲為子炎求昏②於籍,籍一醉六十日,昭不得言而止。鐘會數訪以時事,欲因其可否致之阮籍罪,竟以酣醉不答獲免。
【註釋】
①多故:政局多變動。
②昏:同“婚”。
【譯文】
魏、晉之時,天下紛擾多事,名士中很少有人能保全性命的。阮籍(三國魏人,字嗣宗,竹林七賢之一)為堅守原則,整天喝得酩酊大醉,絕口不談天下世勢。司馬昭(三國魏人,司馬懿次子,字子上)想為兒子司馬炎(即晉武帝,字安世)求婚,與阮籍結為親家,阮籍為逃避司馬昭的糾纏,竟大醉六十天,司馬昭得不到提出的機會,只好打消念頭。當時司馬昭的手下大將鐘會曾數度拜訪阮籍請教時事,想從阮籍的話中挑出毛病,加上罪名,而阮籍每次都醉得不能答話,也因此而保全一命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