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1月23日 星期六

範檟‧高湝楊津

範檟

【原文】
範檟,會稽人,守淮安。景王出藩,大盜謀劫王,布黨起天津至鄱陽,分徒五百人,往來游奕。一日晚衙罷,門卒報有貴客入僦潘氏園寓孥者,問:“有傳牌乎?”曰:“否。”命調之,報曰:“從者眾矣,而更出入。”心疑為盜,陰選健卒數十,易衣帽如莊農,曰:“若往視其徒入肆者,陽與飲,飲中挑與鬥,相執縶以來。”而戒曰:“慎勿言捕賊也。”卒既散去,公命輿謁客西門,過街肆,持者前訴,即收之。比反,得十七人。陽怒罵曰:“王舟方至,官司不暇食,暇問汝鬥乎?”叱令就係。入夜,傳令儆備,而令吏飽食以需。漏下二十刻,出諸囚於庭,厲聲叱之,吐實如所料。即往捕賊,賊首已遁。所留孥,妓也。於是飛騎馳報徐、揚諸將吏,而斃十七人於獄,全賊潰散。

【註釋】
出藩:離開京師到自己的封國去。
僦:租賃。
孥:此處指家眷。
漏下二十刻:半夜。

【譯文】
會稽人範檟鎮守淮安。景王要離開京師到自己的封國去,某大盜計劃劫持景王。這名大盜的黨羽遍佈於天津到鄱陽間,他派出了五百名手下出入市集打探景王的消息。一天傍晚衙門快收班時,有門吏報告有貴客租下了潘家的宅邸安置家眷。範檟詢問門吏:“對方是否持有證明身份的權杖?”門吏答:“沒有。”於是範檟命人暗中窺視對方舉動。密探回報說:“對方隨從人員很多,而且進出頻繁。”範檟懷疑他們就是盜匪,於是暗中挑選幾十名身材強健的士卒,換上便裝,打扮成村夫的模樣。範檟對他們說:“你們看到那批人進酒館,就跟著進去,與他們一塊兒喝酒,再故意挑起衝突與之相鬥,然後一同鬧到府衙來。”接著又告誡他們說:“你們千萬不能談及捕賊的事。”士卒散去後,範檟立即命人準備車到西門拜謁貴客,經過街市,正趕上鬧事者告官,範檟命人全部收押,一共抓了對方十七人。範檟故意罵道:“王爺剛駕到,我忙著接待王爺都來不及,哪有空管你們的事。”下令手下將一干人等全部關入牢中。到了半夜,範檟下令升堂問案,並要屬下事先填飽肚子,準備長時間偵訊。午夜一過,範檟就要吏屬將一干人帶至庭上,經範檟厲聲質問後,他們果真如範檟所猜測的是大盜的手下。範檟立即率兵圍剿,賊首已聞風先逃,而所謂的妻眷,原來是一些妓女。於是範檟飛騎傳送緊急公文,給徐州、揚州的將士官吏,而將捕獲的十七名賊人全部處死,其餘盜賊則全部潰散。


高湝楊津

【原文】
北齊任城王湝領並州刺史,有婦人臨汾水浣衣,有乘馬行人換其新靴,馳而去。婦人持故靴詣州言之,湝乃召居城諸嫗,以靴示之。(邊批:如嫗多安得盡召?懸靴為招可也。)紿雲:“有乘馬人於路被賊劫害,遺此靴焉,得無親族乎?”一嫗撫膺哭曰:“兒昨著此靴向妻家也。”捕而獲之,時稱明察。
楊津為岐州刺史,有武功人齎絹三匹,去城十裡為賊所劫。時有使者馳驛而至,被劫人因以告之。使者到州以狀白津,津乃下教雲:“有人著某色衣,乘某色馬,在城東十裡被殺,不知姓名,若有家人,可速收視。”有一老母行哭而出,雲是己子。於是遣騎追收,並絹俱獲,自是合境畏服。

【註釋】
紿:假稱。
武功:地名,在今陝西。
白:告訴。

【譯文】
北齊時任城王高湝擔任並州刺史,有位婦人在汾水邊洗衣時,被一位騎馬而過的路人換穿了她正要刷洗的一雙新靴子。那位路人留下舊靴後,騎馬揚長而去。婦人於是拿著這雙舊靴告官。高湝招來城中的老婦人,拿出那雙舊靴要她們辨認(邊批:如果老婦人多怎麼可能都召來?把靴子掛在外面招領就可以了),接著騙她們說:“有位騎馬的過客,在路上遭搶遇害,屍首難以辨認,只留下這雙靴子,你們中間可有誰認識這靴子的主人?”一名老婦捂著胸哭道:“我的兒子昨天就是穿著這雙靴子到他妻子家去的呀!”高湝立即命人將其子追捕到案,當時人稱高湝明察秋毫。

北魏楊津擔任岐州刺史時,有一名帶著三匹絹的武功人在離城十裡處遭人打劫,當時正有一名朝廷使者騎著快馬經過,遭搶的商人便一口咬定這個使者是劫匪。使者到官府後將事情經過告訴楊津,楊津於是命人貼出告示說:“有人穿某色衣服,騎著某色馬,在城東十裡處被人殺害,由於不知死者姓名,若有誰親友中符合以上特徵者,可儘速至官府指認。”有位老太太哭著從人群中走出來,說死者是她的兒子,於是楊津便派官兵前去追捕,結果人贓俱獲,從此全境再無盜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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