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0月30日 星期三

王瓊

王瓊

【原文】
嘉靖初年,北虜嘗寇陝西,犯花馬池,鎮巡惶遽,請兵策應。
事下九卿會議,本兵王憲以為必當發,否恐失事。眾不敢異。王瓊時為塚宰,獨不肯,曰:“我自有疏。”
即奏云:“花馬池是臣在邊時所區畫,防守頗嚴,虜必不能入;縱入,亦不過擄掠;彼處自足防禦,不久自退。若遣京軍遠涉邊境,道路疲勞,未必可用,而沿途騷擾,害亦不細,倘至彼而虜已退,則徒勞往返耳。臣以為不發兵便。”
然兵議實本兵主之,竟發六千人,命二遊擊將之以往。(邊批:只是不深知晉溪故。)至彰德,未渡河,已報虜出境矣。

〔評〕按晉溪在西北,修築花馬池一帶邊牆,命二指揮董其役。二指揮甚效力,邊牆極堅,且功役亦不甚費,有羨銀二千餘,持以白晉溪。
晉溪曰:“此一帶城牆,實西北要害去處,汝能盡心了此一事,此瑣瑣之物何足問,即以賞汝。”
後北虜犯邊,即遣二指揮提兵禦之,二人爭先陷陣,其一竟死於敵。晉溪籌邊智略類如此。

又晉溪總制三邊時,每一巡邊,雖中火亦費百金,未嘗折幹,到處皆要供具,燒羊亦數頭,凡物稱是。
晉溪不數臠,盡撤去,散於從官,雖下吏亦沾及。故西北一有警,則人人效命。當時法網疏闊,故豪傑得行其意;使在今日,則臺諫即時論罷矣。

梅衡湘任播州監軍,行時請帑金三千備犒賞之需,及事定,所費僅四百金,登籍報部,無分毫妄用。

【註釋】
九卿:明朝將六部尚書、都禦史、通政司使、大理寺卿合稱九卿。
本兵:兵部尚書。
王瓊:字德華,號晉溪,明中期名臣。
塚宰:明清時代指吏部尚書。
中火:中等的伙食。

【譯文】
明世宗嘉靖初年,北方胡虜入侵陝西花 ​​馬池,巡撫害怕,奏請朝廷派軍隊征討。
這件事世宗交給九卿(明朝將戶部尚書、吏部尚書、禮部尚書、兵部尚書、刑部尚書、工部尚書、都禦史、通政司使、大理寺卿合稱九卿)商議。兵部尚書王憲(東平人,字維綱)認為應該出兵,否則恐怕來不及。其他人都不敢有異議。只有王瓊(太原人,字德華,著有《晉溪奏議》,當時任塚宰)不同意,說:我自己另有奏疏。
於是奏道:花馬池是微臣在邊境時所規劃修建的,防守工事非常堅強嚴密,胡虜一定侵入不了;縱然侵入,也不過是掠奪少許財物而已,當地的兵力絕對足以防禦,不用多少時間胡虜自然會撤退。如果派京師的軍隊長途跋涉到邊境,只不過增加路途上的疲勞,未必有用,而且沿途對百姓的騷擾,危害也不淺。假使軍隊到達該地而胡虜已經退了,就只是徒勞往返而已。微臣認為不出兵才對。”
但由於出兵的事主要由兵部負責決定,最後還是派出六千名士兵,命令兩名將領率領前往。(邊批:這是由於不瞭解陝西當地的地形的緣故。)軍隊到達彰德正待渡河,就傳報胡虜已經出境了。

〔評譯〕王瓊在西北修築花馬池一帶的邊牆,命令兩名指揮負責督導。兩名指揮非常盡力,邊牆也築得很堅固,而且費用也不太多,完成後尚有二千多兩盈餘的銀子,來報告王瓊。
王瓊說:“這一帶邊牆是防禦西北最重要的設施,你們能盡心盡力完成這件事就很好,這些瑣碎的財物我不過問,就賞給你們吧!”
後來北方胡虜侵犯邊區,就派這兩名指揮帶兵去抵禦,兩人爭先沖鋒陷陣,其中一名竟然就此殉職。王瓊籌備邊防的才智,其做法和功跡大概都和這種情形類似。

另外,王瓊鎮守邊境時,每次到陣地巡視,尋常的一餐,也要花費百兩金子,所到的地方都要準備宴會的用具,宰殺好幾頭羊,差不多都是這樣的花費,有這種規模。
王瓊自己吃得不多,其餘都分配給將領和士卒,連職位最低的小吏都分得好處,所以西北地方一旦有戰事,人人都樂於效命。當時法網疏漏,所以豪傑之士能順著自己的心志行事。假使在今日,諫議的官員馬上就要加以彈劾,主事者甚至會被罷官。

梅衡湘任播州監軍時,臨行請公款三千萬錢,準備犒賞士兵,然而整個任務完成,卻只花費四百萬錢,其他如數報繳兵部,一點都沒有亂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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